瀏覽次數:951by:洪記帳士
退職金、撫恤金及喪葬費應否併入遺產總額?
張先生問:我爸爸今年1月間過世,他生前服務的公司給我們一筆錢,包括退職金20萬元、慰勞金1
張先生問:我爸爸今年1月間過世,他生前服務的公司給我們一筆錢,包括退職金20萬元、慰勞金10萬元、撫恤金30萬元及喪葬費45萬元,請問申報遺產稅時,都要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嗎?
財政部臺灣省南區國稅局答覆:營利事業給付因死亡而退職之員工退職金、慰勞金及撫恤金,係屬死亡人遺族之所得,免予計入死亡人之遺產總額,至於營利事業另外給付喪葬費部分則應併入遺產總額計課,所以,張先生雖然領了其先父生前服務公司近百萬元,實際上只有喪葬費45萬元部分係屬死亡人之遺產,須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。
https://grholiday.web66.com.tw/web/SEC?postId=149618小三通假期福建五日只要3999元起
擴大小三通,大陸旅遊更便捷與經濟 1.橫跨台灣海峽,體驗前所未有的直航感受。 2.一次